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第二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西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
岗位(第二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23号)精神,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原则上为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中的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等脱贫人口,胜任岗位条件人选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优先聘用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受年龄限制,以是否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为聘任标准。优先安置低收入脱贫家庭,同一人员按规定不能同时安排多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开发数量
2025年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1883个(见附件1),各乡(镇)总岗位数相对固定,各村(社区)因需调整岗位数可在乡(镇)内自行调整。因需增减岗位,以乡镇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调整。
三、岗位开发种类
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按需开发、总量控制、人岗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岗位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管理员、老少协管员、水域巡查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治安巡查员、社保协管员等。各乡(镇)、村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或调整岗位类别、内容,但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必须有明确工作内容、有具体的考核标准。
(一)乡村道路维护员。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以及道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受自然灾害而损毁的路段情况及时进行报告并积极参与紧急抢修工作;配合完成行政村(社区)交办的其它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等。
(二)乡村保洁员。负责辖区内公共区域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公共厕所保洁、环境保护、弘扬爱卫意识等工作;配合完成行政村(社区)交办的其它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等。
(三)乡村绿化员。负责辖区内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绿化和管理,清理杂草、杂物,适时修剪,经常巡视公共绿化带,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制止在绿化带上践踏、倾倒垃圾等,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配合完成行政村(社区)交办的其它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等。
(四)乡村水电管理员。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组)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河坝、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村民用电服务和保障工作;配合完成行政村(社区)交办的其它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等。
(五)老少协管员。对辖区内及周边环境具有一定的了解,日常查看60岁以上的独居、留守老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留守儿童的生活情况,为其在生活就医等提供一定协助,及时发现和报告问题;配合完成行政村(社区)交办的其它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等。
(六)水域巡查员。对辖区内的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清理周边垃圾,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及时报告乱建、乱占、乱采和乱堆现象。对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玩耍、捕捉鱼虾的人员进行劝阻、教育和驱离等;配合完成行政村(社区)交办的其它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等。
(七)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负责辖区内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等;配合完成行政村(社区)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八)治安巡查员。负责协助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保持警觉,对重点部位,治安死角要细心观察和检查,对有可疑情况和人员,要立即予以询问、盘查,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对不安全因素的部位加强巡逻;巡逻中发生案件应立即呼叫邻近的队友并进行有效的制止,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准确记录、上报巡逻中发现各种治安情况;配合完成行政村(社区)交办的其它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等。
(九)社保协管员。要求会用智能手机,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资格认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注销等;工作必须服从职能主管部门管理、监督检查;配合完成行政村(社区)交办的其它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等。
四、岗位安置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岗位补贴标准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岗位补贴为不超过1200元/月,每月工作不少于1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各乡(镇)村(街)岗位补贴为不超过800元/月,每月工作不少于10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具体岗位补贴标准各乡(镇)可结合岗位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在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报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落实。安置上岗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由市人社部门购买不高于20元/月的意外伤害保险。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工作程序
(一)岗位设置。各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辖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填写《靖西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申报表》(附件2)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发布公告。各乡(镇)行政村(社区)根据审批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在本辖区内发布公告,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信息,通过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动员脱贫人口积极参与报名。
(三)岗位人员申请。各乡(镇)行政村(社区)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委会(社区)申请,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3)、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四)岗位人员审核。村委会(社区)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评议后确定拟安置人员名单,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没有异议或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五)岗位人员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批复后,村委会(社区)与岗位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附件4),并及时将人员名册、劳务协议等报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备案。《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必须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任务、规范岗位名称、上岗时间,解除上岗协议情形等。
(六)岗前培训及上岗。村委会(社区)组织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使岗位人员掌握对应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工作。
(七)岗位补贴申报。各乡(镇)每月20日前向市人社部门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材料(附件7)并将本月申请补贴人员录入至数智人社系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各乡(镇)材料进行复核后,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账户拨付给上岗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要对本辖区有就业需求的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摸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向群众宣传乡村公益性岗位用工情况、招用条件、报名方式等。要切实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人员进出等工作,确保开发的岗位和资金用在真正困难的脱贫人口身上。
(二)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每月做好出勤考勤登记(附件5)。
(三)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委会(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上岗人员出勤记录,督促上岗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建立日常监督制度,规范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有岗有人有事有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冒名顶替、优亲厚友、人情安置,避免“吃空饷”、政策养懒汉、变相发钱等行为。市、乡、村(社区)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随机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督查,对安置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相关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用人单位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776-6226928,邮箱:jxjy6212430@163.com。
附件:(详见附件)
1.靖西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第二批)分配表
2.靖西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申报表
3.靖西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4.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参考样式)
5. 乡村公益性岗位考勤表
6.靖西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7.靖西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8.靖西市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动表
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jingxi.gov.cn/xxgk/fdzdgkmr/jcxxgk/zcwj/bmwj/rlzy/t22953692.shtml
来源: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